上海公司顾问律师浅谈发现转让股权中隐瞒债务谁来承担

日期:2022-04-27 阅读: 关键词:上海,公司,顾问,律师,浅谈,发现,转让,股权,中,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谁承担公司债权债务?受让人是否承担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上海公司顾问律师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会员资格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财产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

  3.取得股权的程序是合法的。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如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他人优先权。

  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投资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公司股权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存在。

  对债权人来说,目标公司是债务主体和偿还主体,独立于股东,依法承担债务,不构成与股东股权转让的相互制约。一般来说,无论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公司的债务都由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与股权转让无关。

  上海公司顾问律师分析: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公司股权转让时不得转让。在实践中,一些虚假出资或逃避出资的股东为了不承担法定义务,往往将股权转让给无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将原股东的全部债权债务转让给新股东。

  一些人还明确规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公司债权人一旦追回债权,原股东往往会根据不再是公司股东的协议和转让协议进行辩护。当新股东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追偿。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当充分披露公司的外债。因此,为了确保股权转让没有缺陷,新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在协议中承诺在股权转让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当在转让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上海公司顾问律师浅谈发现转让股权中隐瞒债务谁来承担

  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关系: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是投资的法律后果。

  2.一般来说,股权决定了法人的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所以决定法人必须执行。这些决定。决定是投资者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因此,股权通常决定法人的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核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是,法人在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和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管辖的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从某种意义上说,股权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取得了企业法人100%的股权,也取得了对企业法人100%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由国家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由公民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由母公司控制。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所有权的整体转让,但与法人财产权无关。企业及其财产的整体转让形式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但全部股权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不妨碍法人对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股权转让不会改变法人财产权。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A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公司成立时股东阿明认缴出资100万元,占股100%。

  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之间累计发生600万余元的交易金额,A公司委托案外人小江支付500万余元货款给B公司。至此,A公司还有130余万未如期支付给B公司。2019年9月,A公司股东阿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阿东,阿东成为A公司股东。

    2019年8月,B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阿明、阿东在未出资100万元的范围内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由于A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阿东,一审法院做出判决:阿东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A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在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的范围内向B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然而,A公司新股东阿东,竟是年过六旬且没有偿还能力的老年人,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那么,在这起案件中,阿明是否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呢?

  综上所述,B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厦门中院依法判决如下:阿明、阿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A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在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的范围内向B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海公司顾问律师在这里提醒各位股东,面对账薄上冰冷的负债时,千万不要萌生“三十六计,走为上”的错误想法,千万别妄想用恶意转让股权的方式,摆脱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有违法律之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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