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权调换房屋差价补偿纠纷律师咨询

日期:2020-07-21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律师咨询

  在上海拆迁律师多年实践中,关于产权调换差价的支付方式的争议是常见的,那么如果一方拒绝支付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法院会怎样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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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详情】原告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在某街道范围内进行拆迁工作。被告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经原告和被告协商,双方决定采取产权调换的形式,对被告所有房屋的拆迁进行补偿,并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

  该协议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一套两居室公寓和一套三居室公寓作为产权交换。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原告归还给被告的同等面积的房屋面积差价1450元/平方米,

  原告与被告交换产权的房屋面积不足部分由被告按照市场价格重新支付给原告,原告还应向被告支付房屋附属物的赔偿。协议达成后,被告如期搬迁,并将房子交给原告拆除。

  原告新建的房屋于2020年1月竣工后,被告拒绝支付差价,理由是协议中规定的差价不符合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案件审理】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符合相关规定,双方应按照房屋拆迁协议的规定履行房屋拆迁义务。被告拒绝按照房屋拆迁协议的规定支付房价款差额没有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房价款差额。一审判决送达后,被告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原判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本案是因被拆迁人拒绝支付房屋交换差价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如果拆迁补偿的形式是产权调换,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进行产权调换的过程中,拆迁人往往要求被拆迁人一次性付清产权调换差价,而被拆迁人往往要求分期支付差价,从而引起支付方式的争议。

  此外,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被拆迁人在交换其产权时,并不准备为交换被拆迁人的产权支付差价。因此,在拆迁实践中,关于产权调换差价的支付方式的争议是常见的。

  上海动拆迁律师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产权交易是一种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商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差额。如果被拆迁人无力支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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