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大拆迁律师为您讲解拆迁信息不公开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日期:2023-02-28 阅读: 关键词:上海十大拆迁律师,拆迁信息公开

  在征地拆迁过程当中,被征收人通常会抉择经由过程当局信息地下的体式格局懂得征地拆迁信息。但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些政府部门却不予理会,被征收人上诉法庭却以“过程性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为由驳回上诉,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上海动迁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讲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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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详情

  孙老师是江西省宜春市某村村民。因中央城区综合革新与晋升工程设置装备摆设项目的需求,其村庄被归入征收局限。得悉此新闻后,在网上征询过征地流程的孙老师发明无关部分没有根据律师所说的颁布相干的征收信息。因而,2021年12月22日,孙老师以邮政EMS快递的体式格局向县屋宇征收办邮寄《当局信息地下申请表》,请求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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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的征地批复及用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

  2、工程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示材料;

  3、工程的(拟)征地公告及在乡(镇)、村内进行公示的材料;

  4、房屋所在地块涉及征收项目的(拟)征地公告及在乡(镇)、村内进行公示的材料;

  5、房屋户调查表、房屋测绘结果、测绘机构资质及评估报告等关于该拆迁项目的相关具体信息。

  可县屋宇征收办在26日签收后,却始终未予以回复。关于相干部分的不予搭理,因而,孙老师上彀查问相干法令后觉得本人的知情权遭到侵占,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觉得:尽管县屋宇征收办未在法定的20日内日赋予回复,确认违法,但孙老师请求地下的工程的征地批复及用地红线图、勘察定界图系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依照法律条例规定,可以不予公开。于是作出11号判决:

  1、确认县房屋征收办对孙先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2、责令县房屋征收办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孙先生公开其申请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政府信息。

  孙老师不平法院作出的11号讯断,但深知靠自己维权艰苦的他在多方比照探听下,终究抉择托付状师提起上诉。状师在懂得相干案情后,一眼就看出:案涉征地批复及用地红线图、勘察定界图系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当中构成的首要的、经由外部接头决定的、经审查后制作形成的具有最终性的政府信息,依法应当予以公开。随后,代理孙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11号行政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内容,依法改判责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公开其所申请的所有政府信息。

  二、法院庭审

  二审时期,被上诉人县屋宇征收办未提交答辩意见。

  法庭上,律师指出:

  起首,依据《当局信息地下条例》相干规定,原审法院认定县房屋征收办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并无不当。

  其次,《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印发以后当局信息地下重点事情部署的关照》(国办发〔2013〕73号)作出明确划定,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诉、确认、听证,征地同意后征地布告、征地赔偿挂号和征地赔偿布置计划布告的基础上,重点奉行征地信息查问轨制,便利民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原审法院认为孙先生申请的相关征地批复及用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属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三、判决结果

  最初,法院驳回了拆迁状师的部分看法,讯断:一、撤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1号行政讯断;二、责令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30日内向孙先生依法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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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动迁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被征收人首先要明确,请求地下的信息是不是涉密或许是不是属于“进程性的当局信息”,必须经由无关构造按照法定步伐加以肯定,不是信息地下单位可以任意确定的。即便某项信息的确属于国家秘密等,信息公开单位也要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在答复时对申请人进行说明。如若政府部门以“涉密”或者法院以“过程性的政府信息”为由驳回被征收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被征收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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