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律师在线解答: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日期:2022-10-04 阅读: 关键词:宝山律师,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

  盗窃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有相关约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那么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刑事处罚有哪些?不同的犯罪行为其犯罪主体、对象不同,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就不同于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宝山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宝山律师在线解答: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武装队伍、证件、印章治理秩序。武装队伍的公文、证件、印章,是代表武装队伍施行公务、执行职责等举止和注解其成员身份的根据和凭证。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严重扰乱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活动,危害国防利益。

  本罪的犯法对象是武装队伍的公文、证件、印章。所谓武装队伍,是指中国国民解放军现役队伍、预备役队伍及中国国民武装警员队伍,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所谓武装队伍的公文,是指以武装队伍的组织、单位名义制造的以联络工作、指示事情、处置题目、下达敕令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文、指导、敕令、布告、关照、决策、抉择、规定、呈报、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布告、传递、议案、请示、集会纪要等,其构成于武装队伍施行职务或执行平常治理事情职责的过程当中,与职务举止、治理工作紧密相连。此外,某些以武装部队的证件,是指有权的武装部队单位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如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出入证、军人通行证、军人驾驶证、介绍信、军事企业营业执照、转业证、退伍证、军队院校学员的学员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所谓武装部队的印章,是指刻有武装部队的机关、单位如军队司、政、后、院校、医院等名称的公章和具有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如证件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机关、单位的领导、首长的个人私章、签名,如果能够起到武装部队机关、单位印章的证明作用,亦应视为本罪的印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偷窃或掠夺武装队伍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动。所谓偷窃,即隐秘盗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存者、使用人、所有人察觉的要领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动。偷窃的必须是武装队伍的公文、证件或印章,能力构本钱罪。假如所偷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许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武装队伍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亦不克不及构本钱罪。组成犯法的,应该以他罪如盗窃罪,偷窃国度组织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所谓掠夺,即悍然牟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存者、使用者的面而悍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公然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法的行动体式格局有两种,犯法对象是三种。行为人只需实行了此中的一种行动体式格局,侵犯了一种以上的犯法工具,即构本钱罪。但在肯定详细罪名时,还应依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来定。如果行为人只是盗窃了武装部队的公文,就定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如果既盗窃了又抢夺了武装部队的证件,就定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不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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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文、证件、印章是为了举行其余犯法举止,则应该根据处置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罚。如果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和进行其他犯罪的行为的法定刑相同时,可选择以犯罪目的条款定罪。

  《最高国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妨碍武装队伍制式时装、车辆号牌治理秩序等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多少题目的说明》第1条规定:“捏造、变造、生意或许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文、证件、印章,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按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捏造、变造、生意武装队伍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许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文、证件、印章罪科罪处罚:(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一件以上的;(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二本以上的;(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机关印章、车辆牌证印章或者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第(一)至(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依据《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组织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规范的规定(一)》的规定,非法出产、生意武装队伍制式时装、车辆号牌等军用标记,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备案追诉:(1)成套制式时装30套以上,或许非成套制式时装100件以上的;(2)军徽、军旗、肩章、星徽、帽徽、兵种标记或许其余军用标记单种或许合计100件以上的;(3)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1副以上或者其他军用车辆号牌3副以上的;(4)非法经营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千元以上的;(5)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普通主体,即年满16周岁、拥有刑事义务才能的自然人,都可构本钱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出于有意,即明知是武装队伍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偷窃或掠夺。差错不克不及构本钱罪。假如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偷窃或掠夺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能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牟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重区别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文、证件、印章罪与偷窃、掠夺国度组织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边界。偷窃、掠夺国度组织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偷窃、掠夺国度组织公文、证件、印章的行动。两罪的犯法主体、客观方面、客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除外)的公文、证件、印章。

  (三)处罚

  犯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文、证件、印章q隋节紧张,是指战时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文、证件、印章的;偷窃、掠夺武装队伍首要公文、证件、印章的;偷窃、掠夺武装队伍公文、证件、印章数目较大的;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成为他人犯罪条件的;因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严重损害武装部队声誉的;弓起军政、军民、警民纠纷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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