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务纠纷律师 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常见风险与

日期:2020-02-27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上海债务纠纷律师

  民间借贷合同风险一: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

  上海债务纠纷律师:借贷双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要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并受法律保护,还需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将给当事人带来很大风险。民间借贷合同风险与防控1.借款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涉嫌犯罪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2.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受欺诈、胁迫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可依法撤销。受欺诈、胁迫一方应及时行使撤销权,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受胁迫、欺诈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合同风险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咋保留证据?

  合同履行应遵守全面履行和诚信履行的原则。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履行主要体现为款项的支付,出借人应证明实际支付了出借款项,借款人应证明实际归还了借款款项。

  民间借贷合同风险与防控

  1.款项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支付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能够证明款项实际支付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备注借款信息。

  2.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避免采取银行卡套现、代刷信用卡、出借银行卡等方式。一旦发生纠纷,上述方式可能会导致出借人难以证明借款实际支付。

  3.银行转账应尽量通过借款双方本人账户进行,由第三方支付或第三方收款的,借贷双方应作出明确约定。要有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出借人、借款人和第三方的一致意思表示,以避免出借人与第三方,或者借款人与第三方有其他经济往来,难以认定款项性质。

  4.出借人与借款人存在多笔往来款项的,双方应及时进行对账、结算,并留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原始结算资料,避免因往来款项过多,难以分清款项性质。

  5.借款人还款时,应要求出借人及时出具收条,或将还款情况在借款合同上注明,并由出借人签名,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民间借贷合同风险三: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如何计算?

  上海债务律师:利息与利率是民间借贷的关键问题,借贷双方应尽量在借款合同中对有无利息及利息计算标准作出约定。如果是有息借款,利率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风险与防控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要明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3.出借人出借款项时,不得预扣利息。出借人预扣利息的,人民法院将以出借人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借款人应保留收款证据,以证明出借人存在预扣利息的行为。

  4.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等,出借人可以选择其一或全部进行主张以实现自身利益,但总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

  民间借贷合同风险四: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上海律师事务所债务纠纷律师: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债权将面临很大风险。

  民间借贷合同风险与防控

  1.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享有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人一旦行使时效抗辩权,出借人即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出借人应重视对催收通知、借款人还款承诺等诉讼时效中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避免债权的实现受到影响。

  2.实践中,有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作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同意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等承诺。合同中的此类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不发生约束力。

  3.诉讼时效抗辩应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4.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借款人自愿归还的款项,出借人可以接受。借款人自愿归还后又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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