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纠纷律师讲述医院延误治疗导致问题赔偿案

日期:2021-05-11 阅读: 关键词:延误治疗,延误治疗案律师,上海医疗纠纷律师

  因医疗机构延误的治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医疗机构因为患者没有办齐手续或者暂时没钱交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

  2、医疗机构救护车耽搁太慢,抢救不及时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病人损害的。
 

  患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主张由医疗机构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根据医疗机构延误治疗的具体情形以及对患者损害后果造成的参与程度,确定由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

  故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如果救护车是医院自己的同吋患者抢救不及吋,的确是因为医院救护车太慢的过错,那么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但是如果救护车太慢不是救护车司机主现故意或玩忽职守而是客现路况制约的话,那么此时医院也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医院的救护车都不是医院内部的而是外面社会服务机构的,此时医院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17年7月3日,5岁的方某因发热、呕吐在母亲的陪同下,到某卫生院处就诊,医生初诊后按上呼吸道感染处理,用药、输液以降体温。次日,卫生院医生复诊方某仍有高热,体查后给予双黄连输液治疗。第三日下午,医生给方某治疗后出现高热伴嗜睡、抽搐,意识障碍。医生怀疑是脑炎,便转送方某去县级医院诊治。因病情危重方某再转送省儿童医院治疗,8月1日,经省儿童医院确诊方某为病毒性脑炎,并有中度智力障碍后遗症。

  以延误治疗时间为由患者家属起诉索赔偿

  今年1月,方某父母认为卫生院误诊、延误治疗等过错,致方某严重后遗症且生活不能自理,以方某为原告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5万元。审理中,经市医学会鉴定,该例医疗行为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卫生院承担次要责任。

  上海医疗纠纷律师法院审理后调解 医患双方达共识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卫生院不能提供患者门诊病历记录,其业务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对患者严重性病情未能及时判断、留院观察,复诊时体格检查不规范、详细,待患者出抽搐昏迷才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延误了治疗时机。同时,治疗用药不尽合理。某卫生院的过失与原告病毒性脑炎后遗症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某卫生院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庭审后,方某父母、某卫生院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2.6万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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