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劳动合同书内容应当具备哪些
日期:2021-01-22 阅读: 关键词: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相关内容
|
|
|
|
|
|
|
|
|
上一篇: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劳动合同书内容应当具备哪些 http://www.lvshi112.com/xazs/qsxz/459.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网站首页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