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大刑事案律师 刑法规定管制期限多长及应

日期:2021-01-20 阅读: 关键词:上海重大刑事案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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