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 疫情期间房屋租赁问题总汇

日期:2020-03-02 阅读: 关键词: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近日,电视剧《安家》热播,而且随着不少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广大外来复工人员需要靠房屋租赁来解决安家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天上海房产律师总结了一些关于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的一些问题。我们一起看一下:
 

上海房产律师 疫情期间房屋租赁问题总汇

  一、疫情期间,还要正常支付租金吗?

  上海房产律师: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所有居民应尽量减少出行,而住房在防控期间扮演了重要角色,房屋使用需求和使用频率大大提高。因此,如果承租人在疫情期间一直占有使用房屋,就应当按约按时交纳租金。

  如果住房所在社区或小区内采取管控,导致承租人无法进入小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因承租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可以要求酌情减少房屋租金。

  二、疫情期间被居家隔离观察,出租人能解除租赁合同吗?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居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出租人对承租人享有的仅为获取租金的一般债权,从保护利益的重要性考虑,承租人生存权和居住权应当优先予以保护。如果承租人因居家观察无法外出获得收入的,导致支付租金暂时出现困难的,一般不应支持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

  三、小区里出现感染确诊病例,承租人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上海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感染人员所在的位置与病毒的传播和扩散能力息息相关,应当根据受感染人员对承租人居住的影响程度,承租人受病毒感染可能性的大小来判断能否支持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请求。

  如果感染病人和承租人只是居住在同一小区而不在同一栋楼,因受感染人和承租人产生交集的可能性较小,故疫情对承租人的正常生活带来的影响非常有限,一般不应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请求。

  如果受感染人和承租人居住在同一单元,这很可能意味着承租人须和受感染人乘坐同一部电梯或楼梯,由同一个楼道口进出,生活轨迹明显重叠。鉴于新型冠状病毒存在气溶胶传播和粪口传播的可能,而同一楼道尤其是楼上楼下,会共用同样的下水道、烟道等管道设施,同一楼道内的住户受感染的概率会增加,承租人的身体健康、居住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此时,承租人如以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四、签了合同,无法按时入住,能推迟房租起算时间点吗?

  上海房产律师:承租人未能使用房屋、无法入住的原因要看是不是受到了疫情的影响。比如在疫情较为严重的省份,受到防控政策的影响,承租人无法离开所在城市;或是承租人因患病或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治疗和观察。此时,承租人未按期使用房屋也具有一定的正当性。此时,承租人可以要求推迟租金起算点。如仅因担心被传染而拒绝按期入住房屋的,则不能推迟房租起算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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