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的律师浅谈网购给差评却遭商家起诉

日期:2022-02-19 阅读: 关键词:上海,浦东,的,律师,浅谈,网购,给,差评,却遭,

  速度快,包装和往常一样,但打开后...我买了假货吗?还是整体质量下降?看着坚果有坑,我很害怕。是老鼠撞倒的吗...蔓越莓干看起来很糟糕。记得之前曝光过卖假货..介意的亲戚,仔细拍,不差几十块,可以去官方买。2021年2月,来自浙江温州瑞安的王女士在某网购平台店购买一盒坚果后,发表了上述买家评论。

  上海浦东的律师没想到,因为这个差评,王女士后来被商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5万元。

  近日,瑞安法院审结了网上购物发布差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消费者的商品评价符合网上评价标准,驳回了商家依法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的请求。

  商家非常委屈地认为,王女士的长篇文章不良评论也发布了五张属于高权重的不良评论。如果王女士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或退款,而不是评估谣言,甚至说服别人不要买。

  商家多次联系王女士要求删除评估,但评估生效一段时间后不能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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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王女士对该产品进行了额外评价。上次是误会,后来证实是正品,我就放心了。这次我又来买了,发货很快。有疑问的买家可以找官方客服检查真伪。至于坚果上的坑,官方回复是每个仓库加工储存不同造成的,但不影响口感。大家可以放心购买,对卖家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下次

  然而,即使王女士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商家仍然坚持评论效果不能弥补坏评论的负面影响,认为王女士的谣言侵犯了商店的声誉,严重影响了商店的正常运营,然后起诉瑞安法院要求王女士删除坏评论,在网络平台上公开道歉,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

  瑞安法院认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批评和评论商家的产品和服务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只有借机诽谤、诽谤、实际损害商家声誉的消费者,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本案中,被告收到货物后在平台上发表评价,是基于货物或服务本身等综合因素的考虑,表达了其主观感受和个人体验,评价内容没有达到侮辱和诽谤的程度。原告作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商品评价给予必要的容忍。他不能要求评价绝对准确,没有主观情绪,不能要求每个买家都给予好评,不能简单地将差评等同于侵犯名誉权。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没有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因此,瑞安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瑞安法院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判断差评是否实际损害了经营者的声誉,应从发布主体的身份、差评的数量、浏览量、影响范围等方面综合考虑。如果差评是基于真实交易,与交易次数相对应的情况基本真实,即使有一些主观评论,也不应被视为诽谤或诽谤。

  上海浦东的律师提醒经营者尽可能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对消费者的批评和评论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消费者应充分了解网络评论机制不是随意发泄个人情绪的工具,注意批评和侵权的界限,合理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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