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律师事务所解答酒后驾驶带来的危害

日期:2021-05-18 阅读: 关键词:上海,交通,律师事务所,解答,酒后,驾驶,带来,

  上海交通律师事务所:  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精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饮酒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易失控,这时,驾驶人踩刹车已慢了1至2秒。而车辆时速60公里时,1秒可驶出16.67米;若时速100公里时,1秒则驶出27.78米,这种相差后果相当危险。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研究发现,没饮酒驾车发现前方有险情,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动作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酒精还影响判断能力,当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94毫克时,判断能力下降25%。酒驾操作能力降低还表现在反应时间要减慢2至3倍。酒精还会使驾驶人反应时间延长,操作错误增加,当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至49毫克时,简单反应时间和选择反应时间都比饮酒前缩短;当酒精含量达50至70毫克时,选择反应时间延长,错误反应增加46%。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上海交通律师事务所解答酒后驾驶带来的危害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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