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届满后能否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来回答

日期:2023-05-20 阅读: 关键词: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残疾赔偿金

  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关于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是否可以继续请求赔偿的问题备受关注。本文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将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且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残疾赔偿金届满后能否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来回答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到侵权行为之日起二年内行使;但是受害人在二年内没有察觉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可见,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存在时效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届满后,残疾赔偿金的支付义务人可以向受害人请求减轻或者免除残疾赔偿金的支付义务。受害人仍然生存的,可以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

  因此,在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限内,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而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侵权人可以向受害人请求减轻或免除残疾赔偿金的支付义务。但是,如果受害人仍然生存,受害人仍可以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

  二、相关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案例

  一起交通事故案中,被告机动车驾驶人应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经过计算,被告应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62.5万元。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为20年,期限届满后,被告请求减轻或者免除残疾赔偿金的支付义务。但是,原告仍然生存,因此可以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虽然计算年限已届满,但原告仍然生存,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原告可以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因此,被告应继续履行残疾赔偿金的支付义务。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残疾赔偿金年限届满后又申请赔偿的案件认定问题的解释》案例

残疾赔偿金届满后能否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来回答

  一起交通事故案中,原告申请支付残疾赔偿金。经过计算,被告应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30万元。在支付一定期限后,原告又请求被告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被告认为,残疾赔偿金的支付年限已届满,原告无权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原告申请支付残疾赔偿金的时间应当在计算年限届满之前。因此,原告在支付年限届满后继续申请支付残疾赔偿金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上海的实际情况

  在上海,交通事故案件数量较多,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比较多。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是否可以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的问题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曾做出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应当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前向被告申请支付残疾赔偿金。如果计算年限已届满,原告再向被告申请支付残疾赔偿金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结论

  总的来说,在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计算年限届满后,受害人仍然生存,受害人可以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这一规定体现了保障受害人权益的立法宗旨,也符合社会公正和人道主义的价值观。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和律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受害人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时,应当核对计算年限,确保请求的时间是在计算年限届满前。

  2、如果计算年限已届满,被告认为已经没有支付残疾赔偿金的义务,而受害人认为自己仍有权利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应当继续履行支付残疾赔偿金的义务。

  3、在实践中,应当遵循法律的精神,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合理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和时间,确保受害人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

残疾赔偿金届满后能否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来回答

  总而言之,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认为,在处理残疾赔偿金年限届满后是否可以继续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注重保障受害人权益,确保公正合理的赔偿结果。同时,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的认知水平,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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