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大律师论述曝光明星隐私涉侵权

日期:2021-11-17 阅读: 关键词:侵权责任,上海侵权纠纷律师,上海市专业侵权律师

        是否整容不重要,爆料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还记得2021年年初华晨宇张碧晨事件嘛,当时有八卦媒体说他俩有个孩子,随即,华晨宇发微博“是的,我们是有个孩子”,当时轰动一时。

  短短几个月,不到半年的时间,又有人自称华晨宇为老公,爆出了许多华晨宇整容、植发、床上聊天一系列照片视频。看来,华晨宇真的很招黑啊,而且,如果我没记错,说华晨宇整容的已经不止今天这一次了,只不过之前华晨宇说是自己瘦了30斤的原因。

  16日,一名ID叫“发发爱我2021”的网络用户发微博说华晨宇整容,还有几张高清的华晨宇的面部照片,说是整容前在医院拍的照片,说华晨宇整了鼻子、颧骨、下巴,打了填充做了皮肤修复什么的。这些整容方面的我还真有点儿不懂呢。

  不过在这个大数据时代,要搜集华晨宇早期的照片还是很简单的,对比了华晨宇早起照片,不难发现,早期的他鼻子明显和现在不一样,早期的鼻头宽厚很多,下巴也宽很多,现在的下巴和那些女明星一样,尖锐了很多。

  在2013年的时候,23岁的华晨宇因为参加了湖南卫视的选秀节目《快乐男声》而引起关注,获得了年度总冠军的他也顺利出道,虽然一开始他被质疑是否是花钱买冠军,但是出道多年的他也凭借自身的实力圈粉无数,绝对是娱乐圈中很有才华的音乐才子,不过那个时候的他长这样,是不是没有想到呢。

  当初的华晨宇是一位很不会打扮的小哥哥,土气的穿搭造型与他的才华一点都不相符,因此也受到了不少网友们的吐槽,黑眼眶加普通T血衫还有那发型,简直是典型的非主流。不过再看看他这几年参加节目时的穿衣打扮及面部妆容五官特征,是不是变了很多呢。

  那位自称华晨宇为老公的还发出了植发的,直接发出了华晨宇植发恢复过程的视频及照片,显而易见,额头上的毛发确实比现在要少很多,发际线也比现在的华晨宇高很多。

  随后,那位网友还自称华晨宇与自己在2020年12月一起吃过饭,还有视频为证,视频里的男子带着帽子,看不清楚脸,只低着头在吃饭,不知道是不是华晨宇本人。

华东师大律师论述曝光明星隐私涉侵权

  还有一个她自称是和华晨宇在床上聊天的视频,视频里的华晨宇似乎是在拿什么东西,不多的确是在床上,她还说华晨宇好猥琐,直言不讳。

  那位网友还称张碧晨是小三,华晨宇是自己的老公,暗指张碧晨插足华晨宇与自己之间,还发了一段华晨宇裹着浴巾坐在那儿的视频,好像手里还夹着烟头。她还说张碧晨怕她出去爆料,已经花钱禁言了她两个账号了。

  有不少华晨宇的粉丝说华晨宇并没有整容,只是早期皮肤状况不好,还晒出了一些证据。

  不得不说,华晨宇的团队在公关方面是真的厉害,这位自称华晨宇老婆的人爆料后,我感觉正常人的重点都放在华晨宇出轨张碧晨是小三的时间上吧,但是热搜确实华晨宇整容,而且短短一小时,华晨宇整容的热搜就直接掉到了十几名。网友都在表示想知道华晨宇是不是真的出轨,但是他们的公关能力真的好,懂得避重就轻。

  从这位网友发的照片视频中来看,要说这名男子不是华晨宇也不能完全断定,毕竟还是非常相似的,但是鉴于华晨宇团队的公关能力,想来华晨宇方应该也不会作出回应了,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吧。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名叫“发发爱我2021”真的够直接,点名道姓的列举出这么多证据和爆料,让人直呼好大一个瓜啊。

  16日晚上,华晨宇及张碧晨方都对此事作出了回应,华晨宇方表示近日有几个不良账号以华晨宇“女友”的身份散布不良信息,坚决抵制不良谣言,将以法律手段解决。张碧晨方也是发表了律师声明,对于侵权行为追责到底。

  看来此次事件是华晨宇张碧晨黑粉恶意为之,既然已经都发表了律师声明,相信一定会追究清楚。

华东师大律师论述曝光明星隐私涉侵权

  什么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湖北楚卓律师事务所代华兴律师解析:

  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4)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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