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务纠纷律师来啦,今天咱们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在中国,夫妻可是有钱共享,债务也共享的。但是,如果钱不共享,那债务也不应该让没享受的一方承担。最近,四川省的一家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债务纠纷案件,上海债务律师给你带来这个案例。
故事是这样的:李军和小晓青结婚后,一开始甜甜蜜蜜的,但是好景不长,李军失业了。小晓青的事业倒是蒸蒸日上,李军心里就不平衡了。后来,他决定创业,但是没告诉小晓青,偷偷租了个店面开酒店。结果,酒店生意不好,李军欠了租金。
后来,房东杨淮起诉李军,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法院调解后,李军还是没按时支付。杨淮就想到了小晓青,但是他们这时候已经离婚了。杨淮认为李军开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债务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法院最终驳回了杨淮的起诉。
为啥呢?因为法院认为,杨淮没有证据证明李军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以,这个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李军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那么,怎么证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呢?首先,债权人得证明债务关系,比如借据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名。其次,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债权人不需要证明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的债务。最后,如果超出日常家庭范围,债权人得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在这个案例中,李军的债务来自于他的个人酒店,小晓青没有参与,杨淮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所以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
上海债务纠纷律师提醒你,夫妻共同债务可不是随便认的,得有证据才行。所以,借钱、欠债都得小心,别让自己的另一半无辜背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