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杨行律师对夫妻共同债务协议处理

日期:2021-10-27 阅读: 关键词:夫妻债务,上海债务纠纷律师,上海婚姻律师网

  上海婚姻律师网 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审理难点:

  1、家庭日常生、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界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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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证据获取审查难

  3、父母家庭对核心家庭出资认定难

  二、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审查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3、配套使用原则

  三、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及审查要点:

  1、夫妻就债务达成合意

  2、夫妻一方负债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3、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的

  四、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认定为个人一人债务的情形及审查要点:

  1、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2、与夫妻共同生活明显无关的不合理开支

  3、虚假债务及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另有约定的认定为个人的债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夫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夫妻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夫妻的特定身份为前提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法律明确规定他们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当然地归双方共同共有。在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此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如果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对其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承认其法律效力。这并不是说对无效婚姻的肯定或者承认,而是对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上海婚姻律师网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自己自愿协商处理,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这体现了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和司法实践中司法最终救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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