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解读:性生活不和谐能成为离婚理由吗?

日期:2024-08-12 阅读: 关键词: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来啦,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关于“离婚纠纷”的故事。故事的主角是上诉人赵某南,他不满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要上诉。这个故事,可是有点“辣眼睛”,因为涉及到了一些“私密”的问题。

上海离婚律师解读:性生活不和谐能成为离婚理由吗?

  故事的背景是这样的,原告张某和被告赵某在2019年7月相识,然后迅速坠入爱河,同年9月17日就登记结婚了。但是,好景不长,婚后不久,双方就因为感情不和和一些“男性疾病”的问题,开始有了矛盾。原告在2019年10月26日离家出走,开始了分居生活。

上海离婚律师解读:性生活不和谐能成为离婚理由吗?

  原告在法庭上提出,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而且没有积极治疗,导致双方无法正常生活。被告则反驳说,那些诊断证明的真实性还有待确认,而且他的病并不是不可治愈的,不能等同于性功能障碍。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矛盾迅速出现,分居至今,夫妻关系没有得到巩固,因此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

  到了二审,被告再次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有误。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在婚后不久就分居,而且长时间没有联系,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因此维持原判。

上海离婚律师解读:性生活不和谐能成为离婚理由吗?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儿戏,当遇到问题时,应该积极面对,寻求解决办法。如果真的无法继续,那么和平分手也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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