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来啦,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关于债务和夫妻关系的案例,这可是个热门话题。
故事的主角是党和田,他们是夫妻。有一天,党向刘借了20万,结果到期没还,刘就把党和田一起告了,想让田也一起还钱。田就不乐意了,说我根本不知道这事儿,凭啥让我还钱?
法院一看,这事儿得查清楚。结果发现,这20万确实是党借的,而且是在他们婚姻期间借的。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这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田也得跟着还。
但是,等等,现在有了新的规定,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里面说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就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钱是用来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
所以,上海离婚律师来解读一下,这个案例中,20万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田也没有在借据上签字,也没有事后追认。所以,刘如果不能证明这钱是用来党和田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那田就不需要跟着还钱。
这个新规定可是个大进步,它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保护了那些被莫名其妙负债的配偶的权益。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婚姻虽说是两个人的事,但债务可不能随便算到另一个人头上,法律是公正的,会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