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离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日期:2021-02-03 阅读: 关键词:上海劳动纠纷律所,上海专业律师,疫情工资

上海劳动纠纷案件律师 此时此刻,政府针对疫情频繁发布各种通告,一些企业复工,一些企业没有复工,一些员工网上办公,一些员工被隔离...
疫情隔离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这个问题让很多老板和HR都很困惑: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假期,怎么会有那么多的规定通知,怎么会有那么多的特殊情况,这个特殊时期的工资到底怎么发?
今日本文,我们以广东省为例,希望让您了解并了解在暴发期间如何发放工资。
想知道如何发工资,只需三步!
法不但有静态的规定,还有动态的运作,所谓理解与运用。
发薪日也是一样,光看静态的规定是不够的,还要动态的操作,然后得出结论!
简单的说,只要三个步骤!
特性明确(静态定性)
出席安排(动态安排)
发放薪金(得出结果)
请说明:
确切的意思是:这一天到底是休息日、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选一选…
指:本年度的出勤安排为:上班时间的安排、加班、调整工作时间、停产或休假...
计薪指:结合日期性质及出勤安排,去核算及发放工资。
下面给出3个例子:
假如不发生暴发这样的事情,我们正常而快乐地度过春节,正常而痛苦地上班(如下表),那么我们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
图为国务院假日办在疫情爆发前(2019年11月21日)公布的春节假期。
1:例1:1月19日
首先要弄清楚性质:工作日(这本来是休息日,但是国家安排的上班时间,春节期间又调休,所以可以理解为是除夕夜的转换,除夕夜是周五,工作日,所以1月19日就是工作日)。
考勤安排:上班时间,除夕夜补休;或不上班。
三是发放工资:既然是工作日,正常工作的发放1倍工资;不工作的发放工资。
病例2:1:月25日至1月27日。
首先明确性质:法定节假日(法律规定初一、初二、初三为春节的法定节假日)
考勤安排二:上班。
计算三薪:法定假日为一年中固定的日期,不能补休,因此依法应按三薪计算加班费。
例子3:2月1日。
步骤1明确性质:工作日(原本是休息日,但由于补班的原因,与春节假期可置换为工作日,道理同1月19日)
考勤安排:上班时间,并于一月三十日补休;或不上班。
三是发放工资:既然是工作日,正常工作的发放1倍工资;不工作的发放工资。
这一点都不难,你知道吗?
为了进一步详细地分析假期加薪的三个步骤,我们先铺垫一下日期性质和加薪的背景:
[注]除以上表格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考勤安排,如:休年假、加班调休、网上上班、停工等。
以上所说的是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发放方式,下面我们按照三步走的方法,具体看在暴发期间的工资发放方式。
步骤一:首先确定个性化的假期延长时间。
《西游记》中,带着宝葫芦的银角大王,只有准确地说出孙悟空的名字才能收起他,说“者行孙”,“行孙”不好使!
疫情隔离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休假同样如此,我们只有明确了休假的性质,才能安排出勤,然后才能计算工资。
2002年1月31日,初8日,本来应该去上班,但是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关于假期延长和延期复工的通知,我们可以理解为:
一期(绿灯行):1月24-30日,正常放假,春节、七夕、绿灯行。
从1月31号到2月2号,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全国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号,停止红灯。
第三阶段(黄灯等一等):2月3日至2月9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特殊企业可以复工,一般企业推迟不超过2月10日,特殊企业推迟不超过2月10日。
第4阶段(绿灯行):2月10号到现在,部分符合规定的企业重新开工,绿灯行。(个别地方复工通常要求提交并获得批准,因此相当于单双号限制)
以上四个阶段,我主要分析第二阶段(停止红灯),第三阶段(等黄灯)
一、阶段二(红灯停车)1月31日至2月2日为休息时间。
1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休假期间工资发放问题作出正式答复,明确“春节休假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200%的标准发放工资。
二月七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第三条第(六)款做了类似的规定“对于在春节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从上面两个通知中可以看出,二月二日是休息日,毫无疑问,一月三一二日的性质需要讨论,我们小组认为这两天是休息日,理由如下:
首先这两天不是工作日,工作日就是去上班,而且只付正常工资的一倍。
由于法定假日不能调整,所以这两天也不是法定假日,而这两天又可以调整。
这些日子都是休息的日子(上班,或付200%的工资,或安排补休,可二选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2月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应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对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者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到2020年2月7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实行灵活用工制度,允许企业在年度内统筹调剂职工休假天数,平衡现有在岗职工与不能正常返回工作岗位职工的总工时。
以上内容比较多,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特殊时期,对于不上班的员工,企业可以安排年假,或者透支未来的休息日,如果假期不足,则按照停产、停业的标准发放工资。
综上所述,我们把出勤分为四个类别:
1.上班(上网/返回办公室)
周末上班
休息一天,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休息一天,不用补休。
二、休假不上班。
休年假
休息时间一般不休息。
提前休息一天
此前有一天加班。
三、停止工作,停止工作,停止工作。
四、隔离不能上班。
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
由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
步骤三:结合日期性质及出勤安排,计算工资。
最后终于说到怎么发工资了,本想抱着简单明了的初衷,却在前面写了这么冗长费解的文字。于是我们组下一步梳理了一下表格,希望你能有所了解。
[注释]
(1)如果在上班当天安排补休,则在上班当天发正常工资,则在上班当天不发工资;如果在上班当天不发工资,则在上班当天不发工资。可以使用前两种方法之一。此表按第一种方式计算工资。
疫情隔离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1月31日和2月1日这两天的性质,许多律师也认为是休息日,但是对于员工在31日和2月1日没有来上班是否要付工资,有不同看法。我们小组认为,尽管这两天的休息日突然来了,但不来上班也不付工资。首先,它的性质符合休息日的特点,休息日本来是不发工资的;其次,劳工法和传统的通知制度都非常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发,一般都会明文规定需要发工资的标准,而在中央和广东省的通知中,没上海劳动纠纷案件律师   有明确规定不发工资也要发工资(上海有反例)。因此,我们团队认为,1月31号,2月1号没有上班的员工,不用付工资。
(3)被隔离的雇员不按其被隔离日期计算工资,而是视情况而定。

上海劳动纠纷律所,上海专业律师,疫情工资相关内容
疫情隔离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lvshi112.com/lvshizixun/shanghailaodongjiufenlvshi/544.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