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工程纠纷的“斗士”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让无数律师和当事人头疼的话题——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这不,最近《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新鲜出炉,咱们得赶紧来个深度解析,看看这个新规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首先,咱们得聊聊这个解释二到底是个啥。简单来说,它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些常见问题,给出了一系列的裁判规则。这可是咱们上海工程纠纷律师的福音啊,有了这个解释二,咱们在处理案件时就有法可依了。

那么,这个解释二都规定了些什么呢?咱们来一一道来。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点,合同无效可不是闹着玩的。根据解释二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建设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建设。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
合同解除,顾名思义,就是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提前终止合同。根据解释二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合同可以解除:
-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材料等;
- 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三、工程款结算
工程款结算,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重头戏。根据解释二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工程款可以结算:
- 工程已经完成,且符合合同约定;
- 工程尚未完成,但已达到合同约定的阶段性验收标准;
- 工程已经完成,但存在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 工程已经完成,但存在争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争议进行调解。
四、争议解决
最后,咱们得聊聊争议解决。根据解释二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提起诉讼:
-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 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第三方造成损失;
-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
总结: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的出台,无疑为咱们上海工程纠纷律师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这个新规定下,咱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需要咱们不断学习、积累经验,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最后,提醒各位工程纠纷的“斗士”们,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毕竟,专业的事还得找专业的人来做。祝大家都能在工程纠纷的道路上,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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