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注意啦,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日期:2023-03-24 阅读: 关键词: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遗嘱见证人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些遗嘱的订立,必须要有遗嘱见证人在场才有效的,那么遗嘱见证人又有些什么法律规定呢?下面由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讲解。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注意啦,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法律对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遗嘱见证人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2021.01.01见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历的限制性划定】以下职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注意啦,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动能力人、限定民事行动能力人以及其余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关系的人。

  二、上述职员之所以不能作为见证人,是因为:

  1、无民事行动能力人、限定民事行动才能人在法律上都不是完整民事行动能力人,他们的举止是遭到限定的,不能介入比较复杂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义务,他们作为见证人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是因为他们与立遗嘱人所立遗嘱拥有间接的利弊关系,假如他们在场,有可能影响立遗嘱人的实在意义表示,统一遗嘱人的自愿表达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由上述人员出庭作证,很难保证他们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关系的人,因为好处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实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务人和债务人、共同谋划的合伙人等。因为这些人与遗嘱实际上有着直接的利弊关系,其做见证人也有可能会影响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于是不能作为见证人。

  要向采用代书、打印等体式格局订立的遗嘱无效,那么财富所有人需求选择满足条件的、不低于两个的遗嘱见证人。否则对于遗嘱见证人不满足规定的情形,即使遗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该遗嘱也会由于不满足形式要件而无效。

  三、法律有效的自书遗嘱模板

  立遗嘱人:李____,女,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住所地是____。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富,作以下处置:我被迫将以下归我所有的财富遗留给自己儿子赵____个人承继所有(赵____,身份证号:____)。

  具体财产如下:

  1、自己名下位于____屋宇(房产证号:____号)系本人和前夫赵____及儿子赵____三人共有,自己去世以后,本人在该屋宇上所享有的统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占领、应用、收益、惩罚的权力)均由本人儿子赵____个人继承所有。

  2、位于____屋尽管登记在自己父亲李____名下,系自己父亲____、母亲____的夫妻共同财富。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公证处公证遗嘱(证书号分别为:____),将该屋宇遗嘱给自己李____承继所有。

  3、自己名下的其余正当财富(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债权等)也均由本人儿子____个人继承所有。

  立遗嘱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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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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