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事务所带你详细了解关于法定继承人的最新法律知识

日期:2023-03-20 阅读: 关键词: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定继承人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代位继承人、胎儿,名义上为“养孙子女”,但被继承人与该养孙子女被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关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哪些人的问题,下面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解答。

上海律师事务所带你详细了解关于法定继承人的最新法律知识

  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哪些人?

  有父母,配偶,子女。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当依法继承:

  1.继承人生前未与别人签订遗赠扶养和谈,或许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只处分部分遗产,或者协议失去法律效力。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遗赠,或许立遗嘱、遗赠,但只惩罚一部分遗产,或许立遗嘱、遗赠有效或许部分无效。

  3.遗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比受遗赠人先去世的;

  4.遗言继承人放弃遗言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遗产的。

  5.遗言继承人损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损失遗赠受领权的。

  二、法定继承人是否在二审放弃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能够放弃继承权。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承继的接收和放弃】承继开始后,继承人放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收或许放弃受遗赠的暗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正本投递被告。

  3、原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正本投递被告假如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抉择休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关照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考察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诉证人的权力责任,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人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申辩包括: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谈话;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问难;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谈话或许问难;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申辩闭幕,应该依法作出讯断。讯断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四、法定继承人局限有哪些?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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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部分所用的「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及受供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承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嫡系长辈血亲代位承继。

  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半子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半子对岳父母,尽了首要养活责任的,作为第一次第继承人。

  法律上尽管维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但并无规定必须承继遗产。国民享有的权利跟应尽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对于个人享有的继承权,当事人决定放弃的,其他人不能强行让当事人去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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