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讲解第一继承人顺序最新分配法则

日期:2023-03-17 阅读: 关键词:上海遗产继承律师,第一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分配:一般是均等分配,但是有特殊情况,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怎么分配的问题,下面由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讲解第一继承人顺序最新分配法则

  法定第一继承人是法定继承后的第一继承人。法定继承按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执行。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在第一顺序无人可以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按照平分原则进行继承,并应当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

  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的照顾,因为未成年人由于没有一个独立学习生活的能力,没有自己独立工作生活的经济发展来源,未成年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管理能力,为了能够维持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我国未成年的健康教育成长,在分配文化遗产的时候要予以通过适当地照顾。而在遗嘱继承中也有所不同规定,依法行政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时要为未成年保留一些必要的份额。如果我们还有很多疑问,请详细信息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律师为您详细地一一解答。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法定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部分所用的「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及受供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孕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瓜葛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后代代位。

  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的儿媳应当是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偶的女婿如果履行了赡养父母的主要义务,应当是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时间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文化遗产的份额,一般企业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分配中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人通过协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讲解第一继承人顺序最新分配法则

  综合管理上面我们所说的,继承人就是可以通过继承遗产发展的人,在没有进行遗嘱的情形之下一般来说都是由法定的继承者来获得,一般配偶、子女,还有很多父母教育作为被继承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对于一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作为被继承者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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