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可以作为研究一种企业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我们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哪些权利是中国不能直接继承,下面由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能够进行数据分析。
通常这种情况下,以下遗产是不能继承的:
(一)与死者本人不可分割的人身权利,不得继承。 如名誉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署名权等。 这些权利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密切相关,是排他性的民事权利。 在正常情况下,人身权利不得出售、转让、给予或继承,即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 《继承法》还规定,继承只能是财产和部分财产权,个人权利不能继承。
(二)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特定人行为的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关系密切,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财产继承。
(三)国有企业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我们因为通过这些对于国有公司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需要经过一个特定应用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基本权利不能自已作为文化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以及这些信息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四)承包企业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个人进行承包应得的个人经济收益,依照本法管理规定可以继承。个人承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中国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投资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文化遗产,不能得到继承。
(五)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起转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继承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六)死者非法取得的财产。 抢劫、贩毒的,依法没收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
下列基本情况,我国进行公证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1. 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的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
3.当事人继承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以上分析三种不同情形,我国公证机关只能通过根据中国具体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之间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有遗产所在我们国家发展或是被继承人所在国家,再按照自己当地相关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制度规定信息处理,以当地文化遗产继承法律为准,办理继承遗产事宜。
以上就是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继承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继承人数增多的情况下,继承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咨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