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讲述最新口头遗嘱执行流程

日期:2022-07-13 阅读: 关键词: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口头遗嘱

  咱们都晓得行动遗言也是遗言的一种方式,只需吻合相干请求,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它生效的话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那么,口头遗嘱执行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给你详细介绍一下。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讲述最新口头遗嘱执行流程

  一、行动遗嘱执行流程

  1、肯定立遗嘱人死亡

  2、肯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调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地下遗言

  5、采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存遗产

  6、代缴税收、了债权,编制债权、费用和报酬清册

  7、分割遗产

  二、行动遗言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动能力人或许限定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言必须暗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捏造的遗嘱无效。

  4、遗言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言没无为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存起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讲述最新口头遗嘱执行流程

  三、行动遗嘱有效条件

  1、行动遗言只能在危殆情况下“订立”。法令划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殆情形解除”而立遗言人没有殒命的,行动遗言即生效。假如处在性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行动遗言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无效。《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划定:以下职员不克不及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动能力人、限定行动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关系的人。“有利弊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孕配头、子女、怙恃、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怙恃、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余配合生存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务和债权关系的人。《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讲述最新口头遗嘱执行流程

  为了缩小行动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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