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纠纷好的律师对必留份的解释

日期:2022-05-10 阅读: 关键词:上海,遗产,纠纷,好的,律师,对,必留份,的,解释,

  必留份制度,是指遗嘱人立遗嘱的时候应当为特定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部分特定的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如果遗嘱剥夺了这部分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将造成其生活危机。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5条的规定,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这部分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部分,才适用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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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上述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关于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生效时,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不是遗嘱人立遗嘱时,也不是遗产实际继承分割时。也许遗嘱人在生前立遗嘱的时候,该继承人根本就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反过来也一样,即使是遗嘱人立遗嘱时,该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但是在遗嘱人死亡时,该继承人具备了劳动能力或者有生活来源。

      但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上海遗产纠纷好的律师也就是该继承人在遗嘱生效时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但是在遗产实际分割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比如说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种情况,我本人认为,还是应当适当分给TA一部分遗产,以确保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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