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能执行的案件有哪些

日期:2021-05-21 阅读: 关键词:仲裁裁决,合同纠纷律师,上海著名合同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上海著名合同律师

仲裁裁决不能执行的案件有哪些

  (1)双方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法律适用中存在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有违公共利益,该裁决将不予执行。

  裁决应送达双方和仲裁机构。

  如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双方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规定时日内提起诉讼,满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中关于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的规定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著名合同律师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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