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董家渡律师普及未成年彩礼给付约定

日期:2021-10-16 阅读: 关键词:黄浦董家渡律师,未成年人,彩礼

  彩礼是大部分民间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浦董家渡律师然而涉及未成年人的婚约彩礼却未必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近日,河南省南阳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男方无权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案件详情:

        2019年,15岁的被告慕凡静(化名)与37岁的原告古尔鲁相识,并不顾父母反对坚决同居生活。交往期间,古尔鲁给慕凡静购买了金手镯和金戒指,2019年4月14日,古尔鲁在银行取出现金66000元作为彩礼交付给慕凡静母亲,约定再过几年,等慕凡静成年后就举行婚礼。2020年6月,两人产生矛盾分手,古尔鲁多次找慕凡静及其母亲刘某要求返还彩礼,因讨要没有结果,古尔鲁将慕凡静及其母亲刘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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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黄浦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被告慕凡静与原告古尔鲁认识并同居时年仅15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法律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案涉财物也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婚约彩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古尔鲁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即使向未成年及其父母交付财物,仍有违善良风俗和一般社会道德价值取向,古尔鲁交付财物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同时构成不法原因给付,古尔鲁不得请求返还,法院驳回古尔鲁的诉讼请求。古尔鲁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承办该案的黄浦法院红泥湾法庭庭长称,本案中古尔鲁向慕凡静的母亲刘某交付66000元彩礼,约定等慕凡静成年后举行婚礼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行为属于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之给付。古尔鲁作为一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既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违背了公序良俗,黄浦董家渡律师因此古尔鲁的行为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同时,作为未成年人的慕凡静在其父母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执意要与古尔鲁同居生活并约定婚姻,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而慕凡静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遇到此情况后未能有力制止或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寻求帮助,还接受古尔鲁给付的彩礼,实属不妥,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父母不得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的规定。上海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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