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出资人如何追加股东为执行人?上海市公司律师为您解答

日期:2023-02-14 阅读: 关键词:上海市公司律师,股东执行人

  财产进行登记在案外人的名下的被执行人财产能否可以直接影响执行?能否通过申请追加该登记名义人为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登记管理财产安全范围内履行社会义务?以外人名义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被登记的名义人(外人)书面承认土地或房屋实际上属于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查封。上海法律顾问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公司的出资人如何追加股东为执行人?上海市公司律师为您解答

  登记提名人否认土地或者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不实的,当事人应当单独提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程序,取消登记并以被执行人的名义登记后,可以采取扣押措施,不得直接执行财产。

  法律(案例)指南:关于增补和变更的条款的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法政发〔2004〕5号)第七条。"淘娃 "公司的出资人如何追加股东为执行人?

  例:案件被执行人为A公司,该公司未缴纳企业出资的股东为B公司,B公司发展因其具有股东C公司未缴纳个人出资而无履行自己能力……对于我们这种套娃式公司, 如何通过采取一些强制要求执行管理措施?能否进行继续不断追加股东C为被执行人?(若股东C为公司,因股东D公司未缴纳出资而无履行工作能力,能否能够继续追加至非企业法人为止?)

  有限公司的债务只能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得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全额支付出资或无合法程序提取出资,如果出现违约,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对股东的权利。在违约范围内,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当 A 公司的股东 B 公司不缴纳出资或者全额撤回出资时,可以依法增加 B 公司为收件人。在本案中,B 公司是债务人,因为该公司裁定 A 公司的股东 B 公司是在未缴付出资和撤回出资的情况下被执行并被命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如果 B 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连带债务,而 B 公司的股东 C 公司出现不缴或不缴出资或撤回出资的情况,由于不断增加会造成新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和额外原因的变化,在实践中,除刑事追偿外,一般不宜将被连续执行人的股东增加为被连续执行人的股东,当事人可以依法分别诉讼。

  条例(判例-RRB-指引更改及增补条文第1、17及18条; 第 III 公司解释第22条(ii) ; 及第 III 公司解释第13条(iii)。

  被执行的有限社会责任保险公司企业名下不动产被保全查封后,公司通过股东私下与他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具有一定价款购买该公司,在未实际情况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已将中国公司对于所有国家财产不动产及股权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公司产品名称没有设计变更)。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执行人民法院系统是否存在可以直接认定转让协议无效?是否已经可以未实际出资追加变更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对于企业执行人民法院工作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公司名下不动产发生劳动合同转让,该不动产因无法及时办理物权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并未发生风险转移,且因股东对有限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名下不动产不享有所有权无权对外转让,可以选择继续提高执行。

公司的出资人如何追加股东为执行人?上海市公司律师为您解答

  被执行人作为一个有限政府责任管理公司(名称未变更),其股东虽然我国转让该公司全部股权且股东名册发生发展变更,但是我们作为一种有限责任研究公司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提供法律基础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改变,不影响案件的执行。

  由于时间有限责任就是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人格和财产所有权均已发生相互分离,股权系股东的财产而不是为了公司的财产,如果该股权交换理论价值体系并未被执行法院的执行政策措施所控制,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属于适用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设计审查的范围,当事人是否可以另行诉讼主张权利,执行法院仅审查该股权转让行为能力能否排除本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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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法律顾问认为,对于长期股权网络交易的对价,属于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主义之间的合同之债,不具有受让股东的公司共同出资(公司增资需履行法定程序)法律文化性质,以此为由认定受让股东未缴纳出资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缺乏科学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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