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顾问在线普法:走私文物罪的客观方面

日期:2022-09-18 阅读: 关键词:上海法律顾问,走私文物罪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走私文物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允许的,我们国家对于走私文物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着的。那么接下来,上海法律顾问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走私文物罪。

上海法律顾问在线普法:走私文物罪的客观方面

  (一)基本特征

  本罪的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企业违反中国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进行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规定禁止美国出口的文物出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自己国家政策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

上海法律顾问在线普法:走私文物罪的客观方面

  1.违反海关法规

  本罪客观发展方面的行为我们必须具备违反国家海关管理法规的特征。违反海关政策法规,是指违反《海关法》、《文物保护法》、《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律制度法规中关于全面禁止文物出境的规定,这是一个构成走私文物罪的前提基础条件。

  2.逃避海关监管

  逃避海关进行监管,是指行为人可以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无法逃避海关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这是一个构成走私文物罪的必要工作条件。

  3.手段

  走私文物犯罪主要表现为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运输”是指用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将文物运出境; “运输”是指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随身携带或以其他物品运出境; “运输”是指通过国际邮件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运往国外。

  (二)行为表现形式

  行为人进行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法律禁止中国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在司法社会实践中我们一般表现为企业通关和绕关两种不同方式,此外可以根据《刑法》第155条的规定,准走私也认定为走私。

  1.绕关走私

  所谓绕关,是指绕过中国海关,在没有通过海关或边境哨卡、检查站的边境进行线上,运输、携带一个国家法律禁止企业出口的文物出境。

  2.通关走私

  所谓通关,是指通过海关出境的,但同时采取隐匿、藏匿、虚报、虚报、藏匿等欺骗手段,海关监督检查,禁止出口国家禁止的文物。

  3.准走私

  根据《刑法》第155条第二项的规定,准走私文物的行为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准走私文物,是指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自己国家法律禁止企业出口的文物的行为。准走私文物保护行为与走私文物的典型工作行为研究虽然在社会行为发展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别,但本质上是相同的,行为人的行为均侵害了作为我国经济对外服务贸易关系管理会计制度中的有关人员禁止文物出口的海关数据管理控制制度,正因为他们二者不可侵犯的法益相同,所以《刑法》把这两种教学行为均认定为走私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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