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怎么处理

日期:2021-05-12 阅读: 关键词:伪造/篡改,上海律师事务所电话,

  上海律师事务所电话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怎么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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