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后,作为业主的蒋某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接下来就由长宁区律师带您走进物业管理费纠纷的相关案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相关案件
1、根据审判情况,上海市某道路的业主为被告,建筑面积20590.19平方米。2012年3月31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与签订《物业企业服务贸易合同》,约定,乙方为系争大厦发展提供一个物业进行管理系统服务,总建筑施工面积20683平方米,第五条第7项,乙方应按相关附件《物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架构及人力资本资源合理配置信息明细表》向甲方可以提供技术服务,乙方如减少会计人员依法须经甲方没有同意,否则学生视为一种违约物业行业公司经营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力市场资源资产配置情况明细表载明。
2、物业以及服务质量管理及工作研究人员数量共计42人。第七条,乙方按季度向系争大厦承租方通过收取中国物业服务费。
(1)乙方收取一定金额:地下形成一层绿色建筑设计面积3522平方米,管理费15-25元/平方米/月;1层建筑工程面积2529平方米,管理费15-25元/平方米/月;2-6层建筑空间面积5445平方米,管理费20元/平方米/月;7-12层建筑结构面积6528平方米,管理费15元/平方米/月;13层建筑建设面积1131平方米,管理费15元/平方米/月。第八条,乙方按包干制收取部分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向对于乙方实际支付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的物业安全服务活动费用,盈余能力或者出现亏损问题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关于四万元的基本实现电费,在大厦入住率达到50%之前,甲方按实结算,承担这个差额的费用,待入住率达到50%之后(包括50%)该笔费用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从合同规定签订日起最多国家补贴6个月,6个月后我们不论入住率是否能够达到50%,此项教育费用控制均由乙方全额责任承担。
二、物业停车场收费
1、关于社会停车场的收入,甲方要求指定该物业的停车场主要区域是大厦的负二层及室外环境地面可停车功能区域为专用智能停车场,在大厦入住率达到50%之前,停车场的收入收归乙方如果使用,用于人们日常生活物业开发成本的补贴;待入住率达到50%之后(包括50%),该收入由甲乙合作双方三七分成,乙方占三成,甲方占七成。第二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为期三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2、2014年1月13日《会议纪要》称:关于电费问题,马回复:已与董事长电话沟通。考虑到目前大楼入住率不理想,物业实际操作困难,董事长同意大楼入住率达到50%(含50%)后,大楼电费由物业支付,客户电费继续由物业收取。落款分别由原、被告经办人马某、袁某某签字。2014年5月,被告向原告可以发出《某某大厦物业服务工作人员汇报及相关研究问题具体情况分析说明》:……根据我国物业发展行业作为常规方法操作,物业在承接楼盘时,发展商应支付以及物业对于企业通过前期设计开发开办费、开荒保洁费、空置房补贴费……,原项目产品经理马某回复为:遂犯是行业市场操作技术规范,但公司员工不会选择支付解决这些成本费用。原告于同年6月18日的《复函》中称:有关中国物业信息管理存在问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没有约定和法律责任履行,不存在某某有限公司目前所称的行业使用常规,我司不接受贵司的要求。……关于电费,截至2014年5月30日,供电系统部门从我司扣收1921413.5元。其中除按合同自2012年4月1日起首6个月的基本实现电费202500元由我司承担外,其余学生所有电费均应由贵司承担……贵司应及时归还我司垫付电费1718913.57元。2014年8月12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工作联系函》,声明:根据会谈内容和该物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制定了如下解决方案:
3、是某建筑物公共能源消耗费用(含基本电费)。
(1)我们认为,我们不能将基本电费和公共能源消耗分配给目前的租赁客户,由您承担。 我公司愿意将客户收取的电费返还贵公司(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我公司共收取电费324,446.36元)。 建议入住率达到50%后,公共能耗由公司承担;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公司接管项目前,业主应支付前期发生的相关费用。 我们认为,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应由贵司承担,如果贵司按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每月向我司支付该费用,则此类建筑的基本电力和公共能耗应由我司全额承担。
4、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目前,被告已退出争议大楼的物业管理。另查明,2015年1月8日,被告公司诉至本院,要求作为原告进行支付存在空置房屋的物业企业管理费。审理期间,原告提供了录音资料、整改通知书和满意度调查表,证明被告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协议,还有更多的整改项目。被告不同意。对于会议纪要,原告认为,马虽然是争议大楼的项目负责人,但由于原告董事长必须明确减免电费账单,其签字无效,马的签字超出了代理人的权限,并承认拿走了被告百分之二十五的干股,存在被告恶意串通的可能。
5、被告向部分管理人员、保安及清洁工提供了考勤表、薪金表及资料登记表,以证明雇员人数符合合约规定。 根据工资表: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被告向7名管理人员(工资栏为空白)、19名维护安保人员、6名清洁工支付工资; 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即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被告向7名管理人员(工资栏为空白)、26名维护及安保人员、9名清洁人员支付工资;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维护人员13或14名,清洁人员6名;
以上这些事实,由原告可以提供的物业企业服务贸易合同、房地产登记簿、物业公司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协议、电费付款凭证、工作人员联系函、录音材料、公证活动材料、整改通知、满意度调查表、验收报告、施工技术合同及付款凭证、监控录像、照片、声明书、工商银行信息、往来函件,被告提供的工商大学信息、会议纪要、现场安全问题分析汇总及施工过程图片、邮件、资料质量验收、电费汇总表、满意度调查表、考勤表、工资清单、信息登记表、以及对于双方关系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制度予以佐证。以上就是长宁区律师为您解析物业管理费纠纷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长宁区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