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的效力如何?上海长宁律师来教您

日期:2022-07-28 阅读: 关键词:上海长宁律师,担保合同

  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公司设定负债的义务,担保协议的效力关系到公司股东、其他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利益。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上海长宁律师一起看看吧。

担保协议的效力如何?上海长宁律师来教您

  一、案情

  2013年至2018年,余先生向中国借款200万元。 2019年3月,以余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具了《担保协议》,同意公司自愿对余某2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5月,Cha起诉Yu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一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某公司认为,该担保是由于某公司在没有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做出的,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经过审核、本案涉及的担保协议是否无效、担保协议是否无效,并不构成善意对待等。 不应有连带责任。 查说,这是基于对余某的信任,没有要求检查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分歧

  在本案中,对于有关担保协议是否具有对公司的效力,以及如果发现担保协议无效,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我们认为,俞某作为一种法定代表人持有某公司70%以上的股权,可以进行单独一个代表某公司为其个人银行借款企业作出担保公司决议,不构成越权担保;案涉担保服务协议上加盖了某公司的公章,该公章真实存在合法,查某系善意相对人。故涉案担保管理协议应认定为学生真实信息有效,某公司作为担保人应对俞某的债务能力承担社会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可以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企业股东或实际成本控制人提供一个担保,必须由被担保股东利益之外的过半数股东之间通过相关决议。俞某作为中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决议,越权代表某公司为其个人银行借款学生提供融资担保,而查某未要求严格审查决议,并非出于善意,故案涉担保协议对某公司不发生效力。因某公司公章管理经营不善,存在一定过错,某公司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自己相应的赔偿经济责任。

  三、评析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 原因是:

  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公司设定负债的义务,担保协议的效力关系到公司股东、其他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利益。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保障制度解释”)第七条。 即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解决程序的规定,超越与对方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权限。 担保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的,出于善意,视为担保合同对公司有效,否则担保合同对公司无效。

  本案中,俞某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某公司行使职权并使用公章,故可对企业担保服务协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利益或者学生实际成本控制人提供一个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作为股东大会决议。某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以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之间或者没有其他员工个人共同债务问题提供融资担保。而俞某违反国家关于我们公司以及对外投资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构成越权代表。根据《担保法律制度体系解释》第七条规定,担保相对人应举证证明已对公司内部决议内容进行了科学合理设计审查。而查某未对俞某有无某公司的授权尽到必要的形式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并非善意相对人。因此,案涉担保协议对某公司不发生效力。

担保协议的效力如何?上海长宁律师来教您

  此外,《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和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债务人未支付部分的一半。 在这种情况下,某公司对公章的管理存在疏漏和过错,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余裕无法偿还的部分债务承担不超过一半的赔偿责任。

担保协议的效力如何?上海长宁律师来教您

  以上便是上海长宁律师对于有关内容的讲解,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我们的专业律师建议您,有任何问题第一时间选择报警,需要律师可以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专业的服务和高水平的法律团队为您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长宁律师,担保合同相关内容
担保协议的效力如何?上海长宁律师来教您 http://www.lvshi112.com/cnlvshi/2104.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上海律师咨询微信

律师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