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不应包括加班工资在内。崇明区堡镇律师讲公司核算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时扣除了员工的加班工资,该做法并无不当,故对员工要求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之主张,不予采纳。公司发放湍黛科现金部分报酬,应计入湍黛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基本案情
湍黛科于2002年7月26日入职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三阶空公司),任管理部门工务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为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在已完成上一年度劳动合同,对薪资、加班费等均已认可结算完成的前提下,再续签此合同。崇明区堡镇律师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三阶空公司为湍黛科上班期间提供工作餐,由湍黛科每餐承担壹元。 2016年4月18日,三阶空公司与湍黛科终止劳动合同。三阶空公司按照湍黛科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工资及工作年限,支付了湍黛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裁判要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2民初19704号民事判决一审认为,关于湍黛科要求三阶空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的诉讼请求。三阶空公司核算湍黛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时扣除了湍黛科的加班工资,该做法并无不当,故湍黛科要求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之主张,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就湍黛科主张现金发放的300元/月应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根据本案目前的举证情况,并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可以认定三阶空公司自2016年1月起共计发放湍黛科现金893元,该部分报酬应计入湍黛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一审法院经核算,三阶空公司未将现金部分的报酬计入计算基数所计发湍黛科的经济补偿金,确存在差额,三阶空公司还应支付湍黛科经济补偿金差额1,041.83元。因此,湍黛科要求三阶空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差额之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不应包括加班工资在内。崇明区堡镇律师按照湍黛科所述,每天固定加班,也属于加班工资,不应计算在内。三阶空公司以湍黛科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常规工作时间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并无不当。湍黛科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三阶空公司发放其他现金工资金额,故其要求三阶空公司在一审判决之外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差额,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难以支持。上海崇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