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毒贩母亲”一事引发网友关注。河南郑州一名35岁的母亲李芳(化名)长期代购一款名为氯巴占的药物,用于孩子的罕见病治疗。然而在国内,该药物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今年7月,其代购群的群主“铁马冰河”要了李芳的地址,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寄给李芳,李芳再将包裹转寄给该代购。随后,李芳被警方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1月23日,李芳收到了郑州市中牟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虽然检方决定不起诉,但李芳对判决结果并不认同,她在社交媒体发文说:“这是一个我说不出来什么感觉的结果,只能用纠结来形容。恳切希望以后我们这个群体能有合法的用药途径。”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就此事采访了当事人李芳及相关专业人士。
代购是获取药品的主要渠道
对于自己被认定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结果,李芳认为,她和警方、检方最大的分歧是事件定性问题,她认为该药品和毒品有根本性区别,同时也担心判决结果会影响孩子能否继续用药。
李芳表示,转寄包裹是出于病友群体之间的互帮互助,并未从中谋利,氯巴占也仅用作孩子的治疗药物。目前,李芳正在准备申诉的相关材料。李芳告诉记者,除氯巴占之外,国内买不到的其它药品也会通过代购来购买。
对于这些罕见病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并不稳定的“代购”是主要购药渠道。李芳表示,这件事发生以后,希望社会能给予罕见病群体更多的关爱。同时希望这件事成为一个契机,迎来用药困境的改善。
应完善罕见病患者药品供给渠道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告诉记者,精神类药品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由于该类药品具有成瘾性,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对这类药品管制严格康震表示,各个国家对精神类药品的管制都非常严格,此类药品不应在市场上随意流通。患者及其家属之所以能够通过海外代购获得药品,是因为药品管理渠道不同。
从满足罕见病患者的需求来说,应在国家层面建立专用绿色通道,由医院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从国外直接采购药品。不了解法律规定并不是逃避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理由。浦东东明路律师认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另一方面也要关心罕见疾病患者的需求,从立法和制度两方面入手,建立一个兜底性的绿色通道采购机制,由政府出面进行采购,然后按照合理的价格销售给罕见病患者,解决药物可及性问题。
在本案中,进口药物的“代购”是否牟利不得而知,但就全案而言,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加以综合考量。如果药物全部是用于病人治病,那行为人至少不是毒贩子。若涉嫌其他犯罪,那就另作别论。至少,治病救人与侵犯特殊药物管控秩序之间的利弊大小应该加以比较权衡,正如司机为了救治病人而闯红灯不该受罚是司法者应该明白的道理。这一次,李女士与“代购”虽然也是基于救人性命的目的而买药,但涉及的对象却是管制类精神药品,该药的特殊“身份”似乎决定了该案不会出现反转。
李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她决定申诉:“我只是为孩子购买了救命的药。”但是她现在最担心的是买不到药:“最近我已经给宝宝减了药量,剩下的还够吃两周。”她也不知道没有氯巴占的维持,孩子能撑多久。她也担心,如果以贩毒定罪,会影响群里其他人购药,毕竟这个群体需要的药,还有很多是管制药!
如今,李女士的儿子已经一岁八个月了,仍不会抬头、不会坐、不认识父母,只能喝奶吃一些流食。李女士依旧像照顾正常孩子一样,逗孩子笑、带孩子出去玩。她有过疑惑有过动摇,但是都挺过来了。“我希望孩子能活着,等到医学进步的那一天。”但是当下,李女士最大的希望是:她和那些患儿家长们都能从合法渠道买到药品,给孩子治病!还有3位妈妈被认定贩毒!她们认罪了…
还有另外3名帮“铁马冰河”收氯巴占包裹的患儿母亲,和李女士一样,被检方认定“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而代购者“铁马冰河”因“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被中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获取的相关《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显示,3名患儿均患有药物难治性癫痫疾病,均在医生推荐下开始服用氯巴占或喜保宁。
其中,氯巴占系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在国内市场不允许私自买卖;喜保宁在境内药品市场无销售。或许这又是一起现实版本的“我不是药神”!母爱无疆,大爱无私!上海走私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