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务律师来啦,今天咱们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你知道吗?这里面可是有很多门道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但是,如果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那就不适用这个规定了。
然后,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得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果没有载明债权人,法院也是可以受理的,但是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不是债权人,那法院就会驳回起诉。
接着,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以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再然后,如果是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只起诉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如果只起诉保证人,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如果是一般保证,那就得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法院会驳回起诉,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如果公安或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还有,如果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法院会中止诉讼。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被判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也是会受理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成立;以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成立;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取得票据权利时成立;出借人授权借款人支配特定资金账户的,自借款人取得实际支配权时成立;以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的,也是成立的。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合同有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
具有一定情形的,比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原告仅依据债权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证明债权纠纷不是借贷行为引起的,法院会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原告仅依据债权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者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的,法院会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如果发现有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法院会严格审查,并根据情况驳回原告的请求或者追究责任。
他人在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没有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平台提供者明示或者有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其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个人,或者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单位生产经营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扣除利息的,法院会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对于逾期利率,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法院会根据情况处理。
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了逾期利率和违约金,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但总计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这个规定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这个规定。如果是2020年8月20日之后受理的案件,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对于之后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上海债务律师提醒你,民间借贷可是有法律规定的,不要以为随便借钱就没问题。借钱需谨慎,还钱也要看清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