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上海继承法知名律师 在继承人中,子女、父母、兄弟包括哪些人?
在何种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第五,《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其他条款有哪些?
案例1:非血缘关系的人能代位继承吗?
第七例:第二种情况:有多个遗嘱,哪一个应该占主导?
案例三:为什么老人的房子归保姆所有?
继承人是什么意思?遗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继承者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者和遗嘱继承者。前一种是指法定的当然继承人,后一种是指被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
一类: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以某种方式进行的继承。
(二)遗嘱继承,是指依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内容,依法确定被继承的继承人和各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并符合法定的遗嘱内容要求。
(三)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就扶养人承担遗赠扶养义务达成的协议,遗赠扶养人的财产在死亡时转移给扶养人。
注意:在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多种继承方式同时存在,则应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再执行遗嘱继承,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何?
(一)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次序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在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可以。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继承人中,子女、父母、兄弟包括哪些人?
不育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及继子女。
父母亲,包括生父、养父及有抚养关系之继父母。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姊妹,养兄弟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姊妹。
四、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蓄意杀害其继承人的人。
为了争夺财产而杀害了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只要遗弃被继承人或造成其精神和身体上永久伤害,均视为情节严重)
(一)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销毁遗嘱,损害原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给原继承人造成生活困难的,视为情节严重)
5.《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其他规定是什么?
在近亲中,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均不是合法继承人。
当寡妇对婆婆、寡妇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子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例1:非血缘关系的人能否代位继承?
单身者Z女士领养了小Z。许多年过去了,小Z不幸去世了,留下妻子小W和女儿小Z。几年后,Z女士也因意外死亡,留下一套房产和现金十余万元,未立遗嘱。据了解,Z女士的父母早就走了,除了养育小孙女Z之外,就只有弟弟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谁能继承Z女士的遗产呢?
大概大家都知道,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会按照法定的继承来进行。但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例中,Z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已不复存在,如果仅仅从继承顺序来看,Z女士的遗产应该由其弟弟继承。要是你真的那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在继承法中也有一个重要条款:“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是说,小Z虽已不在,但其生母小Z仍有继承权。
小Z是Z女士的养孙女儿,她的生父小Z与Z女士有血缘关系,因此,Z女士可以代位继承奶奶Z女士的遗产。
寡妇对婆婆,寡妇对婆婆,如果寡妇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在继承法这一块,可以不仅仅是按照继承顺序来进行的,大家不要太想当然,很多情况下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例2:有几个遗嘱,应该以那个为主要?
丧妻后H大爷再婚了,再婚时有了婚前财产一套。结婚后,H大爷中风,老伴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他,为感谢老伴,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注意,第一份遗嘱出现),声明死后房子和存款归老伴所有。
自此,由于H大爷长期卧床,老伴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老人的儿子得知后,便将老人接到自己家中照料。为感谢儿子,H大爷再次决定将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儿子,便做了遗嘱公证(第二份遗嘱出来了)。好高兴,H大爷因对儿媳的态度不满意,再次打电话给女儿,要求住院休养。在医院里,女儿每天都去看望。临终前,H大爷在两位医生面前立了一份口头遗嘱(第三份遗嘱),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女儿。在H大爷死后,财产究竟该由谁来继承?
遗嘱形式有5种,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这就是说,如果存在多个遗嘱,并且内容有冲突,则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但是,如果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当然,遗嘱有效的先决条件是: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行为能力,且该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H大爷的遗产应该由儿子继承。
除需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外,其它四种遗嘱形式的设立要求都有很大区别,感兴趣的话,可以自己查一查,不一一说明。
例3:为什么老人的房子要归保姆所有?
大伯把Z姑姑叫到家里当保姆。为了使Z姑姑能够安心留下来照顾自己,W大爷与Z姑姑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W大爷表示:Z姑姑若能照顾自己一生,那么他去世后财产和存款都由Z姑姑继承。从那以后,Z姑姑也一直尽心照顾W大爷。
几年后,W大爷再次写下多份遗嘱并公证,将其名下的财产留给两个儿子。大伯去世一个月后,两个儿子向Z姑姑索要归还父亲的财产。最后,法院判决W大爷的房子归Z姑姑所有。
「儿子手里有最新的、法律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为什么老人的房子还是归保姆?」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在此金库君要为大家介绍一个新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受赠人之间关于受赠人对受赠人承担抚养义务的约定,受赠人的财产在受赠人死后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从法律效力和执行顺序来看。这就是说,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时存在,则无论该遗嘱是否成立,其效力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本例中,Z大娘手中有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而且也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因此她有权接受遗赠。
列举了继承法中的几个小常识:
一、法定继承人的遗嘱被称为“遗嘱”;非法定继承人的遗嘱被称为“遗赠”(例如,“奶奶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
二、法定继承人未表示接受或拒绝接受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在知道接受遗赠后2个月内,应表示接受或放弃接受遗赠,期满未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接受。
三、尽管我们的法治社会已经没有了“父债子还”的说法,但是子女一旦继承了财产,就会有相应的债务。例如:父亲生前欠下了四百万债务,死后留给儿子的存款和财产,实际价值380万元。假如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他将会偿还380万元的债务。关于剩余的20万元债务,儿子可以自己决定还不还。
上海继承法知名律师 四、法定继承时,对被继承人负有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财产;有抚养能力但无抚养意义的,可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