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公证遗嘱被撤销不等同于遗嘱无效

日期:2022-05-05 阅读: 关键词:为何,公证,遗嘱,被,撤销,不,等同于,无效,遗嘱,

  遗嘱是公民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一定是遗嘱人希望未来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顺利留给想给的人。上海继承遗产律师现实中除了遗嘱的订立过程,遗嘱的书写是否严谨,立遗嘱人是否做精神状态评估正常外,遗嘱的保管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如果放在家里,藏的太深,怕继承人找不到,遗嘱白立了;放得太明显,遗嘱内容过早被发现,得到财产的人如果想着反正财产也是我的,不孝顺也没关系,没得到财产的人想着,反正也没有我的,也不孝顺了。这样老人就尴尬了。或者对遗嘱不满意的人对遗嘱进行篡改和销毁也有可能。

  立遗嘱时,遗嘱里一般会指定遗嘱执行人,通常情况下遗嘱都是一式两份或者一式三份,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他人保管。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的形式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都可以指定他人代为保管,或者指定遗嘱执行人同时代为保管遗嘱。若指定遗嘱执行人须经过该人同意,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证遗嘱完成后,公证处自然会保留一份,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处会留有整套的业务档案,所以公证遗嘱不用过分担忧如何保存的问题。如果将来遗产继承时,当事人的公证遗嘱遗失或者毁损,可以到公证处调取当年办理遗嘱时的档案。
 

为何公证遗嘱被撤销不等同于遗嘱无效
 

  基于公证遗嘱独特的优势,当事人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呢?

  办理公证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由于遗嘱公证时间较长,程序繁杂,所以办理遗嘱公证须先到公证处与公证员预约。

  预约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

  2、立遗嘱人为夫妻双方的,应提供结婚证;立遗嘱人配偶死亡的,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立遗嘱人的未再婚证明;

  3、立遗嘱人所处分财产的财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票据、存折、存款证明、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股权登记证书及其他财产证明等;

  4、由立遗嘱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立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信样本向公证员咨询领取);

  5、遗嘱草稿;

  6、立遗嘱人须持以上材料亲自(不得委托他人)到公证处办理;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除了上述证件和材料外,公证员有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要求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立遗嘱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或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应提供区级以上(含)医院(指定医院)出具的立遗嘱人神志、思维、语言表达状况的诊断证明;精神健康证明。如公证员要求提供精神健康证明,由医院检查后出具诊断证明。

 

  公证遗嘱被撤销不等同于遗嘱无效。

  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被撤销了,遗嘱自然也就无效了。但是上海继承遗产律师提醒要注意,公证遗嘱被撤销的原因有很多种,如果公证遗嘱是因为公证程序本身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公证被撤销的,公证遗嘱丧失法律效力,但对于公证处在制作公证遗嘱过程中留存保管的当事人自行制作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遗嘱,如果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要件的,这些遗嘱还是有效的。

  现实生活中,很大一部分人在去公证处之前,基本都会自己先自行制作一份遗嘱,然后拿着这份事先准备好的公证处进行公证,这种情况下,公证只是一种证明活动,只能起到证明的作用,公证行为不是设立遗嘱的行为,不是遗嘱成立的必经程序,更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有没有公证处这个“证明”行为,遗嘱本身该有效就有效、该无效还是无效。

  但是,如果公证遗嘱被撤销的原因不是因为公证程序的问题,而是因为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问题、或者是因为受欺诈、胁迫的问题等原因被撤销的,遗嘱当然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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