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到底用不用办手续?奉贤区律师讲解的真清楚!

日期:2022-11-09 阅读: 关键词:奉贤区律师,农用地

  近日,浙江省发生了我们一起进行农户在其承包地上搭建一个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被乡政府强拆的事件。虽然该农户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但是由于现在已经不是自己不用经过系统建设项目审批了吗?为什么会被强拆呢?究竟是哪一部分环节设计出了一些问题,大家都是同样有疑惑。今天奉贤区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到底用不用办手续。

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到底用不用办手续?奉贤区律师讲解的真清楚!

  一、农用地上可不就是可以通过搭建养殖场

  农场可以建在农田上。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的占有、使用和受益权,有权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其他农业生产。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条例[2019]4号)的有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一般耕地可以用于设施农业用地,但永久性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使用。如果涉及少量的永久性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免。

  例如,在浙江省,选址不能避免永久性基本农田。允许占用少数零星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不得超过设施农田总面积的10% ,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亩。

  二、办理基础设施进行农用地手续的流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条例2019年第4号)第4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经乡镇政府定期收集信息后,移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划分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必须征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同意才能开工。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条例》[2020]10号) ,设施农业用地的处理办法如下:

  1、签订土地使用协议

  使用集体土地的,设施农业用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使用意向,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土地使用协议; 使用国有农业用地的,设施农业用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有农业用地的使用人提出土地使用意向。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地使用者必须公开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情况等信息,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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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行企业备案信息管理

  设施发展农业生产用地实行备案制度管理,在用地协议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设施农业产业用地市场主体或经营户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农业经济建设中国方案等有关研究材料报乡镇人民对于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需要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备案后,将有关数据信息技术录入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网络监管控制系统,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自然旅游资源和农业农村金融主管部门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

  3、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的期限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在用地协议中明确,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最后:规模化养殖畜禽栏舍所在城市土地若要认定为合法的设施农用地,并非自始至终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因为如果能够符合我国设施农用地的条件可以不用将农用地转为建设项目用地,无需申请制度建设社会工程设计规划许可证。为了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大家在建造养殖场之前,一定要向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相关部门信息咨询,办完手续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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