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治理同样合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一说,那些无法适应市场发铺或者难以在激烈竞争下存活的企业终将走向破产消亡。

假如面临破产的企业仍有债务未还清的,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还清债务,将债权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那么该怎么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后企业法人责任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说道说道。
一,破产清算后企业法人的责任1,假如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假如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划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当然假如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峻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企业法人破产清算的申请与受理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了债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依照按比例了债的原则,以及法定了债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入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1,破产的申请破产的申请分为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申请二类。
债权人具备以下前提的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哀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示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哀求权。
因此,以下几种情况确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 (1)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给付内容的哀求。
例如,排除妨害,赔礼报歉,消除影响。
特定物的原物返还哀求权,原则上无破产申请权。
(2)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
(3)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权。
(4)未到期的债权。
司法实践中,有担保的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很少申请债务人破产,由于他有从典质物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假如他有掌握由典质物受偿,他不会申请债务人破产。
假如泛起典质权实现难题或不能由典质物充分受偿的情况,有担保的债权人仍可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债务人自主决定。
但国有企业申请破产,必需经上级主管部分同意。
非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是否须经批准和同意,目前法律上并无划定。
但依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划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解散,清算事项作出决议的职权。
因此,我们以为,公司自愿申请破产,与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公司存亡和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
除自由决定是否申请破产外,法律也划定了个别强制情况。
《公司法》第196条第1款划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了债债务的,应当立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实践上,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提交义务较债权人的申请多一些,下面列出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破产还债书面申请。
(2)上级主管部分(指企业开办的投资主管部分)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没有上级主管的,应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
假如是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还应由同意开办的外经委批准。
(3)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主管机关同意的职工安顿方案的批复文件及落实职工安顿用度资料,主要是指劳动人事主管机关同意安顿职工的承诺书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
(4)审计讲演,债权清册,债务清册,企业为他人,他人为企业的担保情况说明。
(5)企业亏损情况的具体说明。
(6)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
(7)资产状况明细表和资产处所说明表。
(8)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的说明。
(9)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验资讲演,成立合平等有关成立情况的材料。
3,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破产申请,就标志着破产程序的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题目的意见》和《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均划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归(不予受理)后,破产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划定,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