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合同订立与解除问题?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日期:2022-07-21 阅读: 关键词: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合同

  行动订立的合同不算数?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合同解除后有什么影响?生意租赁屋宇、劳动、告贷、承揽等合同在生活中又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千万别掉进陷阱里,快来和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看一下吧!

不清楚合同订立与解除问题?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1、行动订立的合同能不能作数?

不清楚合同订立与解除问题?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能。但要注重保留证据,防止纠纷时无奈证实行动合同的存在。《合同法》第10条划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方式、行动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经由过程电子邮件商议好的内容能否算作合同的一部分?

  能。《合同法》第11条划定,书面方式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孕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无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同没有商定的事项怎么处理?

  《合同法》第61条划定,合同见效后,当事人就品质、价款或许待遇、执行地址等内容没有商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划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商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划定仍不克不及肯定的,合用以下划定:(1)品质请求不明确的,根据国度规范、行业规范执行;没有国度规范、行业规范的,根据平日规范或许吻合合同目标的特定规范执行。(2)价款或许待遇不明确的,根据订立合同时执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未在书面合同上具名合同就一定不成立吗?

  不一定。《合同法》第36条划定,法律、行政法例划定或许当事人商定接纳书面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接纳书面方式但一方曾经执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一方供应的花样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划定,接纳花样条目订立合同的,供应花样条目的一方应该遵照公道准绳肯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并采用正当的体式格局提请对方注重罢黜或许限定其义务的条目,根据对方的请求,对该条目予以解释。第40条划定,花样条目拥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划定情况的,或许供应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301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41条划定,对花样条目的懂得产生争议的,应该根据平日懂得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假如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

  由债务人负担守约义务。依据《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商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执行债权,第三人不执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商定先执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不一定。《合同法》第67条划定,当事人互负债权,有前后执行次第,先执行一方未执行的,后执行一方有权谢绝其执行请求。先执行一方执行债权不符合商定的,后执行一方有权谢绝其响应的执行请求。第68条划定,应领先执行债权的当事人,有切实证据证实对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停止执行:(1)谋划状态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由于债权人的缘故原由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70条划定,债权人分立、分开或许变换居处没有关照债务人,以致执行债权产生艰苦的,债务人能够停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9、债务人请求提早交货,债权人一定要同意吗?

  不一定。《合同法》第71条划定,债权人能够谢绝债务人提早执行债权,但提早执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0、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3条划定,当事人商议同等,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前提。解除合同的前提造诣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第94条划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1)因弗成抗力以致不克不及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合同解除后的影响是什么?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还没有执行的,终止执行;曾经执行的,依据执行情形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2、什么情况下能够变更或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划定,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国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变换或许撤销:(1)因庞大误会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道的。一方以讹诈、勒迫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3、能够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是的。为了处分那些“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法律对某些权力设定了有效期。能够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效期为1年。《合同法》第55条划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权歼灭:(1)拥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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