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前房产案件律师怎么保护婚前房产

日期:2021-01-29 阅读: 关键词: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上海婚姻房产律师,上海房

       上海婚前房产纠纷好律师  说到结婚,总是离不开房子,买房了吗?自己买的还是父母买的?是全款吗?婚后一起还贷吗?写两个人名字吗?一系列的灵魂追问背后,隐藏着的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文件中的房产归属相关规定,合合菌对此进行了梳理和汇总,需要的童鞋快码住吧~

上海婚前房产案件律师怎么保护婚前房产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房本署名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房屋产权证署名司法实践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抚养方暂时管理

  父母出资买房

  时间出资人房屋登记司法实践

  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海婚前房产案件律师怎么保护婚前房产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情形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除了部分放宽,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神力,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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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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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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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如何认定?

  此类问题主要指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的房产。这类房产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且通常与一方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多数情况下,一方单位会直接将房产证办理在该方名下,夫妻离婚时极易对该类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上海婚前房产纠纷好律师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该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婚前房产案件律师怎么保护婚前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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