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上午,柳州警方发布了一则通报,澄清了此前网传的“柳州一女子喝醉在路边被强暴后自杀”的不实信息。经警方排查监控视频和走访当事人,确认并无被性侵和自杀行为,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发生。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网络谣言的危害性,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广泛关注。作为上海律师,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这一事件,探讨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及社会责任。
一、事件背景与事实经过
2024年11月2日23时22分,曹某(男,32岁)和孔某某(女,36岁)在柳州市东环路西一巷某餐饮店与朋友就餐结束后,两人在路边等车返程。期间,孔某某因醉酒在路边花圃处呕吐及因站立不稳多次摔倒,曹某见状上前搀扶。这一过程被路人拍摄并发至微信群,随后被他人捏造不实信息发布上网,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恐慌。
随着事件的发酵,柳州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通过排查监控视频和走访当事人,确认网传信息不属实,无被性侵和自杀行为,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发生。警方随后发布了通报,澄清了事实真相,并提醒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二、法律分析与定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谣言的传播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的互联网法律法规。
(一)刑法方面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制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来说,《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如果谣言的制造和传播者明知信息不实,仍然故意在网络上散布,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制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具体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如果谣言的制造和传播者行为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但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三)互联网法律法规方面
我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谣言的传播进行了规制。《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在本案中,谣言的制造和传播者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络谣言的危害与社会影响
网络谣言不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干扰,还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以下是几点主要的危害与社会影响:
(一)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谣言的传播往往引发公众的恐慌和不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安全、健康等敏感领域,谣言的传播可能导致大规模的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侵害个人权益
网络谣言可能侵害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孔某某因醉酒摔倒的视频被捏造为被强暴后自杀,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谣言的传播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还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甚至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三)破坏网络环境
网络谣言的传播破坏了网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影响了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网络谣言的存在使公众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降低了网络信息的可信度,进而影响了网络平台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影响社会信任
网络谣言的传播还可能导致社会信任的缺失。谣言的传播往往伴随着对事实真相的歪曲和夸大,使公众对事件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进而影响对社会和他人的信任。长此以往,社会信任的基础将被削弱,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将受到影响。
四、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与社会措施
面对网络谣言的危害,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法律与社会措施加以应对。以下是几点主要的建议:
(一)加强法律规制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同时,应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谣言制造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维护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提升公众信息素养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公众信息素养的教育,提高公众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公众不信谣、不传谣,增强其信息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