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3岁女孩春节前夕,从货拉拉车上跳车身亡事件在网上一直吵得沸沸扬扬。就在9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静安区中兴路律师带我们一起回顾一下,当时发生这桩惨案时的经过。“年轻貌美”“见色起意”“偏航”“荒无人烟”各种让人臆想的字眼充斥屏幕。3月3日,长沙警方公布了调查结果,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是女孩不愿意出搬运费,选择自行搬运。女孩先后15次将物品转移至公寓门口,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催促女孩快点搬。此后,在行驶期间周某春再次询问女孩是否需要卸车服务,同样遭到女孩的拒绝。两次被拒绝之后,司机周某春又在APP上抢了一单业务,随后擅自更改行车路线。而当时女孩正和同事聊得兴起,直到两次偏航后才发现不对劲,要求司机返回原路线行驶,司机没有理睬,而是继续往小路行驶。女孩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失去耐性,不时恶语相加。女孩数次要求停车未果,开始将身体向外伸,司机没有阻拦!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21时30分,女孩从车窗坠出车外,悲剧发生了。这或许就是这场悲剧的真相,而真相背后的真相又是什么?心理学中有一种理论叫ABC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埃里斯提出的。A代表事件,B代表个体对事件的看法,C代表结果。埃里斯认为:不是事件导致了结果,而是对事件的看法才导致了结果。按照ABC理论,我们可以把“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复盘一下。A是女乘客雇用货拉拉司机周某春,C是女乘客坠亡这个结果,B是女乘客想省搬运费,自行搬运,导致司机周某不满,于是产生后面的一系列活动。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司机周某春能够理解女孩自己搬运,也是为了省钱,毕竟钱不是刮来的,谁挣钱也不容易,那么后面的一系列过程就是另一种情况,悲剧的结果也不会发生。或者女孩体谅一下货拉拉司机想多赚点钱的心理,让司机搬运,那么结果也会改变。我要说的是通过这个事件是不是能给我们一些启发,就是我们的认知影响着我们的命运,静安区中兴路律师讲如果大家能够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同理心,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岁月就会静好。再一个就是情绪的控制,这场悲剧的发生,不管是司机还是女乘客都存在情绪控制不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