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之一:超过八年的婚姻,个人的财产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误解来源:199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经结婚八年,共同使用、经营、经营、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生活必需品有效期为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颁布之后,以往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就会自然失效,因此可以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下面,上海长桥律师将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说明,关于一方婚前房产、财产、若配偶双方未达成婚约,则该套房产或财产,永远属于一方财产,离婚时也不会分割,不管你结婚多少年,他的和你的,他的和你的都一样。
误解之二:夫妻间借贷可以不需要偿还。
《合同法》没有明文规定,以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为借贷合同主体,而且婚姻法还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开制,可以拥有个人专有的财产,婚内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因此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得到确认。
判断婚内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时,上海长桥律师要综合考虑有关因素,不能仅凭一张夫或妻的“借条”,也要看有无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个人所有款项的事实,同时也要考虑所涉款项的来源和去处。
我们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约定从其约定。配偶之间借款的事实得到确认,则受法律保护。
误解之三:出轨一方离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婚姻家庭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㈠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㈢犯下家庭暴力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所以,离婚时,对有出轨行为的另一方必须明确要求对方进行补偿,否则法院将不予理睬,第二,仅限于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但事实上,物质损失通常不存在,尽管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限额,但通常不会超过20万。(突然想起婴儿)
误解之四:婚姻给予彩礼,离婚必须返还。
我们刚刚结婚不久,为了结婚,我光送彩礼,花了好多钱,才不到一年她就要离婚了,离婚可以,这些彩礼她应该还给我。几乎没有朋友这样想,
像彩礼彩金之类,是你自愿捐赠的,已经属于别人的财产,没有想要和你离婚就必须归还,上海长桥律师说除非有下列三种情形:
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一方根据习俗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居住的;
婚前给付保险金,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应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如果以上3条不符合,包括什么结婚钻戒啊,给付现金彩礼啊,结婚买衣服等等,统统要回不回。(因此,要结婚,好好照顾自己,多做些工作。)上海离婚律师